产业园入园条件

 

入驻产业园的机构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独立核算。

一、行业类型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关联企业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符合人力资源服务业定位或为人力资源服务业相配套的关联行业。如:人力资源招聘、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职业指导、人力资源培训、人才测评、人力资源信息软件服务等;

关联企业:具备较强的产品研发和市场开拓能力,创新性、成长性强,发展前景好等条件要求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上下游企业。

(二)满足桂林市及桂林经开区“四大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的机构/企业

符合桂林市及经开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要求的、符合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方向的机构/企业和新型业态。如:新一代信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生物医药产业、生态食品产业/企业。

二、规模条件

(一)桂林市辖区内意向迁入/新成立的企业注册资金须在2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不含代收代发项目收入)须在200万元以上。

(二)市外意向迁入/新成立的企业注册资金须在5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不含代收代发项目收入)须在500万元以上。

(三)授予省级及以上著名商标(品牌),或获得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示范单位等称号,或系全国行业综合排名前100强的优质企业优先入园。

 

产业园入园流程及材料

1、提出申请:申请机构提交如下申请材料报送产业园办:

(一)《桂林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企业入园申请表》;

入园申请表下载附件1:

(二)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登记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验原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四)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

(五)机构简介、发展计划及经营规模、排名榜单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六)所获荣誉及奖励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七)诚信经营承诺书(加盖公章)、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证明材料;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申请受理:产业园办对申请机构进行初步筛选,材料齐全的提交园区项目进驻评审委员会审定;

3、入驻审定:园区项目进驻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估,对符合入驻条件的,按照申请先后的原则提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并在网上公示 5 个工作日;

4、签订合同: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事项经查证不实的,入驻机构与产业园办签署入驻合同;

5、正式入驻:申请机构正式进入产业园。

6、产业园办公场所分配:结合招商情况,根据产业园入驻申请表上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相关机构所填报的营业收入、利税总额、入驻办公人数、申报面积及办公区规划设计等情况, 经由园区项目进驻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定后合理分配

附件下载:附件1:入园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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